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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新将实行长期居留证制度
2005-01-05 18:37
12月23日,巴新总理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逐步实施长期居留证制度。外籍公民控股资产超过100万基纳企业,超过5年的;大学学历,在巴新从事该专业超过5年的;美拉尼西亚先锋集团其他成员国公民在巴新进行商业活动,注册超过5年的;年逾55岁、现有能力不必倚赖巴新社会资源的退休人员,并在巴新工作至少5年的;巴新籍公民的子女年满19岁,但不具有巴新国籍的;有长期居留权人士的配偶、孩子等,均可申请长期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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