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巴布亚新几内亚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巴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外贸 >  正文

中国-巴新贸易
2002-08-27 18:00
  中国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贸易始于60年代初期,自1976年两国建交后,双边经贸关系发展顺利。巴新是南太平洋第一大岛国,也是中国在南太地区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1996年7月,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访问巴新期间,与巴新方共同签署了中、巴新政府间贸易协定,为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两国签署的其它经贸协定有:关于促进经济和贸易合作谅解备忘录、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渔业合作协定。
近几年来,中国和巴新的双边贸易发展迅速。1999年,双边贸易额大幅增长,为1.1亿美元,其中中国向巴新出口约2900万美元,从巴新进口约8550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8.8%、53.6%和156.0%。2000年,双边贸易额攀升至2.25亿美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中国向巴新出口约2500万美元,同比下降14.5%,从巴新进口约2亿美元,同比增长133.9%。2001年,双边贸易额为1.4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7.3%。其中中国向巴新出口约1900万美元,同比下降23.1%;从巴新进口1.22亿美元,同比下降39%。
从商品结构来看,中国从巴新进口的商品主要是原油和木材;向巴新出口的商品主要为纺织品、服装、鞋类、轻工产品、机电产品等。在多数年份中,中国在双边贸易中处于逆差地位,且近年来逆差不断扩大。


推荐给朋友 打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巴布亚新几内亚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