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巴布亚新几内亚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巴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巴新拟对林业进行改革
2008-08-22 07:03  文章来源: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巴布亚新几内亚《国民报》820报道,巴新林业部长贝尔登·纳马在会见来访的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长托尼·伯克时宣布,巴新政府正在对林业部门主要政策进行改革,以更好的解决林业可持续管理,鼓励投资。

巴新林业部长纳马表示,林业部门正在进行的八项改革主要包括:至2010年停止所有原木出口,鼓励发展原木岸上加工出口;根据《林业法》现行规定,允许巴新政府营销机构购买林业公司25%的出口原木;正在考虑将林地土地主特许权使用费从目前的每立方米10基纳提高至每立方米30基纳等。

    据了解,巴新林业年收入约为5-6亿基纳(约合1.6-1.9亿美元)。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巴新拟进一步放开通信、电力等领域竞争    2008-08-13 13:27
巴新金枪鱼捕捞量再创新高    2008-08-13 13:24
石油勘探公司将参与巴新剩余天然气开发    2008-07-31 14:25
韩国LG集团考察巴新木薯乙醇项目    2008-07-31 14:19
2007年巴新经济增长再创新高    2008-07-23 08:50
巴新中资企业情况介绍    2008-07-18 14:13
巴新已成为世界十五大黄金和铜生产国之一    2008-07-18 13:03
中国企业与巴新政府签订渔业、农业项目开发意向    2008-07-09 08:30
巴新举办巴新-中国贸易投资研讨会    2008-07-04 09:50
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中标巴新水电站项目    2008-06-17 09:5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巴布亚新几内亚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