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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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依据商务部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主要任务和职责及商务部为驻外经商处(室)提出的“信息、服务、协调、调研、交涉、保护”的12字方针,结合巴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处主要职能。 

  一、促进中巴新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1、根据我国政府对外经贸方针和国别政策,加强与巴新政府有关部门、经贸机构、民间组织及中介机构等社会各界以及区域性组织、国际组织等的联系,疏通和拓展经贸合作渠道。 
  2、根据我外经贸发展战略,加强对我国与巴新开展的各类经贸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做好出谋划策、牵线搭桥工作。 
   3、为我政府有关部门在巴新开展的经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配合国内企业开拓巴新市场,对我国企业的经贸活动进行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处理涉外经贸问题;对在巴新设立中资企业的审批提出建议;指导在巴新的中资企业及中资企业商会开展工作。 
   4、介绍我国和巴新的投资环境,积极为双向投资、合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创造条件。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报回巴新经贸信息。根据国内指示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需要,跟踪、研究和分析国际市场变化、世界经济态势、巴新的经济形势、经济体制、外经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外经贸方面的信息,提出建议,并及时报回国内。对我处网面信息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三、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巴新现有媒体宣传我经贸政策和经济建设重大成就;宣传广交会和国内其他交易会,扩大我在巴新影响,为我国与巴新开展经济贸易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我重大经贸活动推荐工作。 

    四、按照我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办理与巴新政府有关部门商签经贸合作协议的有关事宜,配合我有关部门履行双边经贸协议,并就协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我政府和巴新政府间经贸谈判等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事后做好后续工作。 

    五、研究对巴新的援助政策和方案,提出具体建议。推动落实双方达成的援助协议,监督、检查援外任务的实施情况,推动援外同外贸、互利合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维护我国在经贸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有损我方利益的事情,及时报告国内和对外交涉。若发生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我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七、承办商务部、驻巴新使馆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