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

首页>各行业信息>能矿业

来源: 类型:

马拉佩总理:外资开发巴新能矿资源项目必须满足五项条件

据巴新《国民报》2020年10月12日报道,巴新总理马拉佩向议会表示,政府正在与外资就投资建设巴布亚液化天然气(Papua LNG)、瓦菲-高普铜金矿(Wafi-Golpu)、帕斯卡海上石油(Pasca APetroleum)、伍德拉克金矿(Woodlark)、平阳液化天然气(P’nyang)及弗里达河(Friida River)等6个项目进行谈判。

马拉佩表示,巴新必须有权在本国能矿资源开发过程中获得公平的利益份额。项目开发必须做到:(一)国家从项目收入中获得60%-65%的份额;(二)国家从项目运营早期即获得收入,而不是在项目建成后10-15年才开始获利;(三)省政府和土地主应得的资源税和开发预提税至少2%;(四)国家获得5%-10%的天然气、石油和矿产开采产量,用于履行国内市场义务、保证下游加工稳定;(五)所有合资方分担与其股份相当的企业社会责任。